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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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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网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我县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建设,特制定磁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挂牌督导的意义
    实施挂牌督导制度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制,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加强中小学教育工作社会监督的重大改革措施,对教育督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

二、挂牌督导的范围及督学责任区划分
   挂牌督导的范围为我县各中小学校。根据我县实际,挂牌督导所需责任督学由县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与根据需要所聘用兼职督学共同组成。按照我县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以一人负责17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兼职责任督学的聘用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要求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磁县中小学校挂牌督学责任区划分为20个责任区,即:县城责任区(包括:县一中、县二中、职教中心、滏滨中学、阜才中学、磁州镇一中、来村中学、实验小学、磁县体育运动学校及县城区民办中小学)和19个乡镇督学责任区(其中讲武城镇责任区含讲武城中学和申庄中学;林坦镇责任区含林坦中学;白土镇责任区含白土中学;高臾镇责任区含磁县特殊教育学校)。19个乡镇督学责任区包括各辖区内民办中小学校(不含主城区内民办中小学校)。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挂牌督导的工作要求

1、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2、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3、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四、挂牌督导的管理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教育局和学区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

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教育局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五、责任督学办公室设置和办公设备配置

专职责任督学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督导室。

各乡镇兼职责任督学办公室设在各学区,国办中小学校需设兼职责任督学的,办公室设在各学校。责任督学办公室要专室专用。

责任督学办公室有办公桌椅、档案柜、专用电话、电脑及打印设备,由各单位负责配备。兼职责任督学办公经费由各单位提供,各乡镇学区为兼职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交通条件。

六、责任督学聘任

(一)责任督学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二)责任督学聘任程序

1.凡符合以上条件则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磁县责任督学申请表》一式四份,交学区或学校。

2.学区或学校收到个人申请后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盖章,交教育局督导室。

3.教育局督导室收到基层单位报表后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考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报领导批准,备案。

4.颁发督学证,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磁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上一条:磁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