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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6-01】  【发布人:】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一、领导职责

(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二)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实行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级政府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管理的责任,明确并落实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教育工作中的职责,依法落实乡、村两级应承担的办学责任。

(三)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将教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有效促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按规划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有独立建制的特殊教育学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二)办好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建立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15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7%,2020年达到95%,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2020年达到75%。

(三)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有一所以上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标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政府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制。县级职业学校达到合格以上标准。201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2020年达到92%。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毛入学率逐年提高。

(四)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机制,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

(五)有独立设置的、标准化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有效开展县域内教师培训工作。

(六)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逐步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七)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保障措施,形成了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有一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且逐步增加。

(八)建立健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和专项经费。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努力探索并形成了本地德育工作的特色。

(九)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按规划达到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一)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二)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中小学在校生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省规定标准足额安排财政预算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及时拨付,并逐步增长。 (七)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中小学在校生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省规定标准足额安排财政预算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及时拨付,并逐步增长。

(三)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财政拨款向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

(四)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与标准,将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五)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城市维护建设费收入中提取10%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不得抵顶一般预算拨款。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设施建设。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免。对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拨款。

(六)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学校建设向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依据各地教育设施规划,由开发单位负责按比例同步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设面积较小的,按比例缴纳建设学校资金。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乡(镇)、村自治组织支持教育事业。

(七)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在财政部门监督下,建立县级教育支付分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规范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严格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对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办学校所收取的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抵顶财政拨款。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和收费政策,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并取得明显成效。

(八)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免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

四、办学条件

(一)合理调整教育结构,适应推行城镇化和农村新民居建设需要,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趋于均衡。

(二)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分别达到了相关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及建筑规范、运动场地(馆)、图书、仪器、数字化教育设施等,达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2.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达到了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标准。

3.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分别达到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标准,其他普通高中达到合格高中标准。

4.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了《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标准》。

5.中小学的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条件达到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

6.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办学条件达到了《河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三)确保学生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及时消除校舍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四)建立社区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机制,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基本满足需要的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和各类教育基地。

五、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校长培养、选拔、培训、任用、交流和考核机制,实行了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严格任职条件。校长学历合格率达到100%。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全员提高培训制度。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建立健全了校长培养、选拔、培训、任用、交流和考核机制,完善了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严格任职条件。校长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补充机制,优化教师的学科结构和职称结构,满足教学需要。

(三)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明确教师岗位责任和工作任务,将教师政治思想、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培养培训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城市市区达85%以上,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达70%以上,其他县(市)达7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城市市区达70%以上,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达50%以上,其他县(市)达60%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中等职业学校中“双师型”教师达到30%。

(四)积极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教师入职教育、学历提高教育、专业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等制度,管理和保障机制落实。有计划地培养了一批骨干教师。

(五)建立和完善鼓励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市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机制。

(六)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研究决策能力和行政管理水平。  

六、教育管理与质量

(一)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中心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域教育管理体制。

(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

(三)注重学校内涵发展,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齐开好规定课程,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构建高效开放的教学体系,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规范办学行为。妥善解决城镇部分中小学班容量过大问题,班容量控制在省定最高限额以内。无违规收费现象。

(五)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无违规收费现象。

(六)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覆盖县域范围内的教育教学研究网络。制定教育科研规划,明确课题,人员落实,有相应的科研成果。建立健全研训一体化工作机制。  

(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八)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监测与评价机制,有效开展了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和县(市、区)域内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

(九)切实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督学责任区机制,注重督学队伍建设,有效开展督学责任区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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