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育教学系统核编审编通知
各学区、国办中小学: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发﹝2005﹞9号),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冀机编办﹝2009﹞63号)文件要求和教育局提出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请示》,经研究后决定2017年度教育教学系统编制审核和新一轮核编工作同时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17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审核要求与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6日前完成。新一轮核编工作与审核工作同时进行,入校调研工作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相关资料
各单位在审核编制证和核编工作时需提供:
《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人员增减表》、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学区教师、学生数汇总表》、《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登记表》。(相关填报要求及表格附后)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审编核编工作。
2017年10月30日
相关填报要求:
1、《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所在学校必须于实际在岗学校相符;以教育局直管学校和学区为单位,本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教育局人事股公章,带电子版)
2、《人员增减表》(内部增加减少人员必须精确到学校)
减少人员提供手续:
教育局内部调出提供教育局调令
外部调出提供人事部门调令
退休提供退休审批表
死亡提供火化证或教育局证明
增加人员提供手续:
教育局内部调入提供教育局调令
外部调入提供控编进人通知单
学区内部调整提供:
调整情况说明加盖学区公章
3、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教育局先审核在岗情况)
4、《学区教师、学生数汇总表》(学生数、班级数必须准确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教育局学籍股公章,带电子版;审核结束后编办、教育局要对每个学区的一所中学、两所小学进行实地抽查调研,教育局直管的学校抽查比例为直管总数的
。
5、《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登记表》(个人信息需本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和教育局公章)
6、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
具体审核流程
实名制系统人员调整 (编办三楼监督检查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机构编制管理证》审核(编办三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各学区、学校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