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
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2017年全省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再次认真学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的毕业升级、招生处理、小学新生注册、省内转学、跨省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等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二、加快完成毕业结业操作前的各项工作任务。毕业结业操作的前提是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在办业务处理、毕业年级学生数据质量核查、涉及毕业年级学生的问题学籍处理任务。各地应于毕业结业操作之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所有在办业务处理,未能按期完成的业务将被清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快推进涉及毕业年级学生的问题学籍处理,防止出现毕业年级学生因受问题学籍影响无法毕业升学的情况。要加紧核实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在毕业结业操作前完成所有毕业年级核查任务。
三、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确保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暂停转学。为保障毕业结业和统一升级操作的顺利实施,从7月1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全国学籍系统将暂停发起涉及毕业年级学生的业务,之前发起的毕业年级在办业务在7月15日零时之前可继续办理。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全国学籍系统将暂停发起转学业务,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非毕业年级转学可继续办理。
全国学籍系统将于7月15日零时清理未完成的毕业年级在办业务。
(二)毕业结业。各地各校应于7月30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结业无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高中阶段需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办。毕业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
(三)统一升级。全国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时,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
(四)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9月10日起将分市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9月10日石家庄市、辛集市,9月11日廊坊市,9月12日承德市,9月13日唐山市,9月14日保定市、定州市,9月15日秦皇岛市,9月16日沧州市,9月17日张家口市,9月18日衡水市,9月19日邢台市,9月20日邯郸市。各市、县(市、区)要组织、督促辖区内所属学校务必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学生数据导入系统和核办工作。
(五)初中招生录取、高中招生录取工作。2017年9月21至10月20日完成全国学籍系统初中招生录取、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省内招生升学,有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两种操作形式。统一招生是指预先指定招生学校,由招生部门提供招生结果名单,可批量处理。自主招生是指学校在统一招生之外,自行进行招生处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处理应以统一招生为主。跨省招生升学,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各市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处理工作机制,方案里应明确分管局领导、业务科室具体负责人、技术支持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各地要提高认识,做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各项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