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视频资料 > 首页 > 基教 > 基础教育 > 教育园地 > 正文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籍注册工作通知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9-22】  【发布人:】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生学籍注册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学籍注册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中小学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和流程

1. 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省厅安排,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时间为920日,招生注册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新生注册功能实现,步骤和往年相同。

2. 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注册时间为921日至1020日,省内招生升学,通过自主招生功能实现,步骤和往年相同。跨省招生升学,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各招生学校招生规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设定。

二、市直初中学校新生注册

1. 920日前,市直初中学校(含民办)向市教育局提供需注册学籍“学生信息模板”完整信息,公办初中学校凡不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名单内的学生不予注册。

2.  925日前,各学校将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上传至学籍管理系统。

、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员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招生和注册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认真学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招生处理、小学新生注册、省内转学、跨省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等业务具体操作流程避免出现信息泄露、漏注错注等违规情况。

2. 按照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201191日(含)之后出生的学生将无法完成注册,请各县(市、区)通知到辖区学校。

3. 各县(市、区)要印发专项通知或召开专项会议,组织、督促辖区内所属学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流程提前准备好有关数据按时完成学生数据导入系统和核办工作。

4. 强化学籍管理工作安全意识,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在建立学籍阶段,学校在采集及请家长确认学生信息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采用纸质文件,不可采用QQ、微信等互联网方式,以免学籍信息泄露。同时,要认真学习近期印发的《网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已建立的学籍管理QQ群、微信群等进行梳理,落实各群组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群内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安全防护等机制,确保不通过互联网群组方式传播、泄露学生信息。

                       

义务学前教育处

2017912

上一条: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磁县中小学转学、休学、复学规定(试行)